星期四, 5月 28, 2015

鄭捷有感

前兩天看到鄭捷案的進度~又看到法官跟律師拿著廢死在作秀~很不爽.

今天很想來發作一下~


「如果律師不研究經濟學和社會學,那他很容易就成為全民公敵」這是美國知名大法官Louis D. Brandeis 所說的話。


當司法的判決與主流道德與民意相悖而馳,那麼誰來監控這個失控的體系?


現在就是搞了個本質上無傷大雅的「廢死議題」跟「恐龍法官」去讓無腦的民眾團團轉,就跟封建時代用科舉制度控制讀書人一樣.


台灣從吳天惠與蘇岡案、蕭天讚案、謝說容案一直到現在,大家都覺得以為台灣的司法就這麼正大光明大公無私嗎?


台灣的司法本來就建立在只學了半套的大陸法系上面,法官跟檢察官手上掌控的權力本來就應該被嚴格監督.


結果白癡的是整天罵法官跟檢察官的權力太大,結果前些年還是修改了「法院組織法」,搞了個特偵組出來擴大檢察官的權利.


總統一下台馬上就偵辦了,你是總統又怎樣?我她媽搞死你~這樣子權利你覺得夠不夠大?


前陣子不是還有個傢伙直接向總統報告XXX院長涉嫌貪汙?這時候如果有人要跟我說台灣的司法是獨立的,我覺得那他應該去檢查一下是不是有腦震盪.


實際上台灣在「法官法」的立法上也是這死樣子,在國外的「司法委員會」(judicial council)(決定法官的升遷、調動和懲處的機構,有些國家甚至負責司法行政管理)專責研究法官與檢察官的人事調動,這種調配與調動對於監督司法和民主政治的發展非常重要。


如果司法過於獨立的話,「沒有監督之下,司法獨立將導致司法暴政」(Friedrich)。


司法完全回應民主政治的話,「司法可能到最後不僅無法保障少數弱勢團體的人權,還將導致民主憲政的崩潰(Croley)」。


台灣的「法官法」兩次修法對此完全裝死,人審會和檢審會也還是由法官和檢察官主導,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完全沒有下台機制,通通都是自己人,以為還在封建時代官官相護啊?


台灣的司法人員的任命跟其他國家相較起來本來就是比較簡單的,只要通過司法人員的考試與訓練,就會被任命為法官或檢察官;在台灣的體制下這意思就是說,如果你是高功能的自閉症患者~很會考試跟念書的,那你就很有機會能當上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甚至醫生!(好像我們最近不是才這樣子選了某市長出來?)


那個司法人員的升遷與控制機制,現在一樣是由一個黑暗的體系運作,收受賄絡跟利用權責關切審判運作的一樣在瞎搞,萬年庭長一樣是萬年庭長,基層法官與檢察官的案量一樣嚇死人,就跟當兵的老鳥菜鳥制度一樣,菜鳥活該去死.想升遷?我位置都卡好了你升個屁?


如果你一想到司法改革還在被甚麼「廢死議題」跟「恐龍法官」的概念框住,拜託~那些議題沒辦法讓司法運作的制度更完善,控制他們的升遷跟下台機制才能掐住這些人的脖子.


當年我也跑去司法院前面抗議,雖然說過了好多年這個制度一樣這個死樣子,但我以後敢對自己的孩子說~我曾經出過一份力.


附上一張被凌虐致死的孩子的照片,案件中被起訴的人,目前平均判不到15年,也就是說台灣殺人關個7-8年就可以假釋出來了噢!因為還能一直上訴嘛~所以吵到定讞後應該就能直接放出來了~台灣司法公正無私好棒棒!


(熱烈期待鄭捷判無期中~)


d472593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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