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一個生意人﹝溫特柏﹞買了一輛義大利法拉利跑車,一試車,發現車速只有一百七十五英里,兩百八十一公里,要求退貨。
六十歲的﹝溫特柏﹞花了六百六十萬台幣買了一輛法拉利挑戰型跑車。法拉利公司說,這種跑車最高時速一百八十六英里,也就是兩百九十九公里。喜歡速度快感的﹝溫特柏﹞立刻開著他的新車到高速公路上試車。結果,再怎麼加油都只能跑到一百七十五英里。
﹝溫特柏﹞說,一百七十五英里的時速,買保時捷就可以了。保時捷的價錢比法拉利可便宜得多,因此,他認定法拉利廣告不實,要求退貨。並且上法院控告法拉利欺騙消費者。法拉利大概沒想到會有玩家當真試車。也忘了德國高速公路沒有速率上限。能不能跑到一百八十六英里,上高速公路一跑就知道了。
(郭希誠編譯)
新聞來源:中廣
眉批:這件事情告訴我們,有錢人都很愛飆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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