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接到一通電話,是先前為了要幫兒子買嬰兒用品,跑去辦了一張丁丁藥局的聯名卡; 藥局的小姐跟我說,需要我的財力證明,
好,那稅單給一張就應該就夠用了吧?
其實我個人非常不喜歡把財力和所得在別人面前攤開,要不是老婆想辦,我根本不想弄這麼麻煩的東西。
結果今天銀行的審核人員打電話來跟我說:
要我自己還要再提供名下兩間房子的繳稅證明跟不動產清單。
我聽了馬上肝火狂升:
我靠!辦你一張聯名卡要這麼麻煩啊?額度是要給我上百萬是嗎?
你 們銀行這種聯名卡本來就是金融消費產品,我還沒看過客人上門消費還要讓你襯斤襯兩的;老子買房子的時候隨便跟其他銀行貸三、五百萬都可以...你這間銀行五萬元的卡就要列財產清單...
要不要我乾脆唸八字給你聽啊? 老子不辦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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